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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限期辦畢公文是在主旨端才算,還是說明端也包含呢 謝謝!
編號:MB1110830001 發表時間:111-08-30 15:58:41

A

鄭小姐您好:
  所詢限期公文收文登錄疑義一案,茲復如下:
一、按文書處理手冊第78點規定略以,來文或依規定訂有期限之公文為限期公文,其目的係希望受文機關於來文規定時間內辦畢。
二、同手冊第16點第3款規定略以,當公文案情無法於「主旨」容納時,用「說明」段說明,爰此,來文採分段敘述者,不因其期限敘明於主旨段或說明段,而影響限期公文之認定。所詢公文說明段訂有期限者,仍需依規定登錄為限期公文。
三、如仍有收文登錄作業疑義,請逕洽行政院綜合業務處。
敬祝 順心如意!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上 回覆時間:111-09-07 14:00:11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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