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溝通
Q
請問機關檔案作業要點第五點相關問題 各機關承辦單位或文書單位應將辦畢案件於辦畢次日起算五個工作日內逐件依序彙齊後,併同歸檔清單送交檔案管理單位歸檔。 請問該五日的計算方式係指承辦單位或文書單位交由檔案簽收完成即完成檔案人員之歸檔作業還是檔管人員除簽收完成外,還須完成編目作業產生檔號才符合第五點規定所說之檔案管理單位歸檔之意? 另請問編目有時效之規定嗎? 編號:MB1110816001 發表時間:111-08-16 16: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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