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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依檔案庫房設施基準規定檔案庫房設 置密集式檔案架時,應按實際需要計 算載重,但應不少於每平方公尺九百 五十公斤,請問按實際需要計算載重 是如何計算?
編號:MB1110714003 發表時間:111-07-14 14:01:52

A

黃君您好:
所詢密集式檔案架所需實際載重如何計算,茲復如下:
一、依據「檔案庫房設施基準」第5點規定,檔案庫房樓地板設計載重,應不少於每平方公尺650公斤;檔案庫房設置密集式檔案架時,應按實際需要計算載重,但應不少於每平方公尺950公斤。檔案庫房設置於既成建物時,檔案及相關檔案設備之總載重,應以不超出其樓地板設計載重為原則。前項總載重之檢核,應委由專業技師為之;如逾樓地板設計載重或有逾越之虞時,應按實際需要進行結構物補強。
二、前揭載重計算,須考量檔案架的實際配置與層數所衍生之檔案架及檔案本身自重等載重進行計算;由於涉及專業技術,應委由相關專業技師(如結構技師或土木技師)按實際狀況進行計算及安全檢核。
三、有關檔案庫房載重及檔案架設置相關問題,請參考「檔案庫房設施建置Q&A」之Q10、Q11、Q21及Q22。(全書電子檔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下載)
四、如仍有其他相關詢問事項,歡迎電洽本局檔案典藏組王先生,電話:02-8995-3577。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啟 回覆時間:111-07-15 14:10:28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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