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溝通

Q

請問在裝訂檔案的時候,若有已裝訂的合約書或者契約書,是否可以去除裝訂物(如訂書針)等,再一併和檔案打孔裝訂呢?
編號:MB1110330001 發表時間:111-03-30 11:04:04

A

黃君您好:
所詢有關檔案裝訂之問題,茲復如下:
一、依據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12.4.1.1第1目(4)規定,檔案裝訂時每卷厚度以3公分為原則;同目(5)規定,檔案附件以與原件併同裝訂為原則;如難以併同裝訂時,應於附件適當位置標示檔號後另行存置,並於原件目次表註明附件媒體型式、數量及存放位置,先予敘明。
二、機關辦理檔案裝訂作業時,案卷內如有契約書等文件,可衡酌檔案狀況依上開規定辦理。
三、如仍有相關詢問事項,歡迎電洽本局檔案典藏組程科員,電話:(02)8995-3575。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啟 回覆時間:111-03-31 11:09:28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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