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溝通

Q

機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歸檔清單得採書面或電子方式為之」,請問這邊以「電子方式」為之的實務作業情況為何?是否需要公文管理系統配合產製電子歸檔清單,並於系統上有相關點收流程的設計?因如果可將書面替換成電子可省下不少紙張及存放空間,想請問具體方式,供未來公文系統功能擴充參考。
編號:MB1110317001 發表時間:111-03-17 09:58:55

A

吳先生您好:

所詢電子方式產製歸檔清單疑義,茲復如下:
查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第19點第1款第4目規定略以,檔案管理系統點收功能要求包括(1)提供批次或單筆點收、附件抽存註記及歸還日期之功能,並得視需要產出確認點收清單或其電子檔之功能。(2)檔案管理單位點收簽章之簽章資訊(Signedinfo)欄位應記錄簽核電子檔(SI)之雜湊值」。機關以電子方式產製歸檔清單,請依前開規定辦理。以上說明,請卓參。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啟 回覆時間:111-03-22 12:08:57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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