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溝通

Q

有關公文解密之公文紙上所標機密等級之標示以雙線劃去,是由原公文承辦人劃去蓋章還是文書處理人員劃去蓋章。
編號:MB1110224001 發表時間:111-02-24 22:13:54

A

蔡君您好:

所詢已解密檔案之機密等級標示劃刪權責疑義,茲復如下:

依文書處理手冊第72點第1款規定,機密等級解密,由承辦人員辦理。所詢已解密檔案之機密等級標示,請依前開規定由承辦人員以雙線劃去。至是否需於雙線劃刪處蓋章,文書處理手冊及檔案法相關法令並未明文,請機關本於權責自行衡酌決定。一般公務機密文書之降解密,如需進一步說明,請逕洽權責機關行政院綜合業務處釋明。以上說明,請卓參。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啟 回覆時間:111-03-01 13:35:35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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