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溝通
Q
囿於公文系統傳送電子檔案大小的限制,經常有來函的附件欄位,註記「請逕至以下連結下載」。請問若承辦人認為無歸檔必要(非抽存待辦,亦非抽存續辦),承辦人可否於本文敘明,該附件無歸檔必要,不下載歸檔? 編號:MB1101007001 發表時間:110-10-07 1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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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君您好, 所詢簽核案件之附件承辦人認無歸檔必要之歸檔疑義,茲復如下: 依檔案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條第2款規定,檔案係指各機關依照管理程序,而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又依本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前開所稱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指各機關處理公務或因公務而產生之各類紀錄資料及其附件。是所詢經承辦人審酌簽核案件之附件非屬應歸檔範圍者,應簽請權責長官核准後,俾據以辦理歸檔作業。以上說明請卓參。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