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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想請問近期在辦理早年機關內部解密時,清查 資料時若以已屆保密期限條件清查發現,其中若有併案資料 查出來可能會發現母案已符合解密條件或日期,但相關子案 解密日期尚未到期時,該如何處理?
編號:MB1101005001 發表時間:110-10-05 09:12:20

A

黎君您好:

所詢機密檔案併案之密等檢討處置疑義,茲復如下:

一、依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8.4.2規定,歸檔案件經分類後,檔案管理人員應就檔案內容進行查檢,如有性質相同或案情關聯之前案者,應併於同一案名或併入同一目次號整理;又併入同一目次號者,其案由應扼要表達其主要事由、密等及保存年限應著錄最高等級及最長保存年限、文件產生日期應著錄最晚者,以達聚集同一案情關聯文件之管理目的,反映業務活動過程及方便後續查檢應用。

二、所詢機密檔案併案後之解降密檢討,如屬併入同一案名,非同一目次號者,係依各件之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辦理;如屬併入同一目次號者,雖部分檔案解密條件已成就,惟因該目中尚有未屆保密期限者,仍應以機密檔案管理之。

以上說明,請卓參。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啟 回覆時間:110-10-13 16:34:12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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