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溝通
Q
請問併案或併辦案件於執行點收,編目作業時 1.可否一次點收母案及子案2.編目時僅需做母案著錄,其他子案無需逐案檢視編目 編號:MB1100427002 發表時間:110-04-27 13: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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