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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請問併案或併辦案件於執行點收,編目作業時 1.可否一次點收母案及子案2.編目時僅需做母案著錄,其他子案無需逐案檢視編目
編號:MB1100427002 發表時間:110-04-27 13:40:14

A

陳小姐您好,
所詢問題茲復如下:

一、依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五、(二十)規定,併辦案件指各件公文案情相同、同一案情之正副本,或是對其他機關來函查催案件而仍待辦者,基於效率原則所統一處理之案件;又依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8.4.2規定,歸檔案件經分類後,檔案管理人員就檔案內容進行查檢,如有性質相同或案情關聯之前案者,編整併入同一案卷(即同一案次號)或同一案件(即同一目次號)整理。綜上,「併辦」乃文書處理流程簡化之作為,「併案」為聚集同一案情關聯文件,以反映業務活動過程及方便後續查檢應用,二者辦理階段與作用及目的不同,爰所詢母案及子案係屬文書處理階段併辦作業,先予敘明。
二、至檔案點收及編目一節,請依機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各機關承辦單位或文書單位應將依文書處理手冊或業務相關規定,完成發文、存查或其他辦結程序之案件,於辦畢5日內逐件依序彙齊後,送交檔案管理單位歸檔,爰併辦案件辦畢後歸檔自當點收,並依機關檔案編目規範及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規定辦理編目作業。如併為同一案卷,則新增一目次號;如併為同一案件,則需修正該案件之案由、文件產生日期、頁數等相關編目資訊。有關檔案點收及編目著錄,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以上說明,請卓參。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啟
  回覆時間:110-05-04 14:18:09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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