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溝通

Q

日前查詢雙向溝通編號MB1081211001有關令可否電子交換乙案之答復,現行公文電子交換系統僅提供獎懲令項目之電子交換作業。 本行茲因每次發布人事任免及獎懲令之人數眾多,現行作業採由人事系統產出制式格式後紙本發文(因格式不符電子交換格式),現為推動公文處理電子化以達節能減紙並快速送達,擬規劃該類案件核准蓋用印信及機關首長簽字章後掃描成附件,以函文檢送該人事任免令或獎懲令發文給案內相關單位,並請其轉知案內所屬人員,其方法是否可行?人事任免令或獎懲令之效力是否受影響?
編號:MB1100415002 發表時間:110-04-15 10:29:37

A

梅芳小姐您好:
 
對於您的提問,茲復如下:
一、貴行規劃將人事任免及獎懲令紙本掃描成電子檔附件,再以電子公文函送之作法,屬公文電子交換系統可支援之傳遞方式;惟此方式否影響人事任免及獎懲令之效力,非屬該交換系統範疇,仍請貴行依人事管理及文書處理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若仍有諮詢事項,歡迎洽本局文書檔案資訊組陳設計師,電話:02-89953548,EMAIL請寄:ch_chen@archives.gov.tw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啟

  回覆時間:110-04-19 10:16:51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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