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溝通
Q
依據編號:MB1081105001之問題回覆,屆保存年限之計算方式,案件層級應以文件產生日期起算,案卷層級應以案卷內迄日起算。本單位早期會計憑證因承辦人員不熟悉規定,未依檔案法辦理歸檔,僅造冊整理後存放於專門的庫房中,惟依前揭計算方式已屆保存年限,請問如須辦理銷毀,程序應如何為妥:是否仍須先完成歸檔程序?如須歸檔,歸檔後多久可以辦理銷毀?抑或是歸檔與銷毀程序可以併行?謝謝。 編號:MB1100325001 發表時間:110-03-25 10: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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