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溝通

Q

您好,請問一下,依「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GRS」有關規定,(200402-1)學術研究計畫研究成果應為永久保存,想請教下列問題: 一、早期學術研究計畫有關檔案,公文本身有提到檢送「期末報告」,但早期檔案,其「附件-期末報告」均未歸檔,請教該公文是否仍應永久保存,不得銷毀。 二、附件如為「期初報告」、「期中報告」或「期末報告」,這些檔案是否為「學術研究成果」的一部份。 煩請撥空回覆,謝謝…
編號:MB1100319001 發表時間:110-03-19 09:56:38

A

藍君您好,
所詢問題茲復如下:
一、依機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各機關承辦單位或文書單位應將辦畢案件於五日內逐件依序彙齊後,併同歸檔清單送交檔案管理單位歸檔;同要點第10點規定,對於應歸檔而未歸檔之案件,各機關檔案管理單位應定期辦理稽催,經稽催仍未辦理者,應簽請權責長官處理。所詢早期學術研究計畫相關檔案未落實歸檔問題,請依上開規定,確實辦理稽催並將結果簽報權責長官處理;如經稽催仍無法歸檔者,建議可向相關機關或團體個人蒐集該檔案,並以影本簽請權責長官核准後辦理歸檔,以確保檔案完整。
二、檔案保存年限之賦予,當以機關所定之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為依據,惟屬共通性檔案者,其保存年限不得低於本局編訂各類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所訂年限,所詢學術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公文與其附件之保存年限應依上開規定永久保存。
三、至期初、期中及期末報告是否為學術研究計畫(以下簡稱計畫)成果疑義一節,各類計畫之研究成果定義及類型不一,請洽各計畫業管單位釋疑。
以上說明,請卓參。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啟
  回覆時間:110-03-26 10:45:56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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