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溝通

Q

請問110年文號,但檔案內容所述均為109年的案情(例如,110年的文號,檢陳109年12月期間產生的報表資料),應與109年同一案情的檔案,併入109年同一案次號,還是要歸入110年新檔號?
編號:MB1100106001 發表時間:110-01-06 10:49:18

A

林君您好,
所詢跨年度案件編案疑義一節,茲復如下:
依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8.4.2規定,歸檔案件經分類後,檔案管理人員應依據檔案內容,查檢檔案是否宜併入性質相同之前案,或另立新案。又,考量檔案案情之關聯性及完整性,並利後續檔案管理及應用,屬階段性或專案性業務所產生之案件,為跨年度者,宜整併為同一案卷,並以案卷內文件產生日最早者之年度為該案卷年度號;如仍依年度分別立案者,得於關聯項註記有關案卷之檔號、案名等相關資訊,俾呈現案情脈絡。是以,編案與公文文號之年度碼無涉,所詢跨年度案件之編案,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啟 回覆時間:110-03-05 16:43:44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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