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溝通

Q

請問:按公文之陳核,以簽稿會核單、簽、稿(晚者)在上及來文(早者)在下之順序置放,而歸檔時是否也依此順序編定頁碼?並請教是否有規定當紙本公文有簽稿會核單時,因其位於首頁,故需要填寫檔號及保存年限,以利歸檔作業?
編號:MB1091014001 發表時間:109-10-14 18:06:37

A

簡小姐您好,
所詢簽陳案件於歸檔時,簽稿會核單、簽、稿及來文置放順序與填寫檔號及保存年限疑義一節,茲復如下:
按公文之陳核,以簽稿會核單、簽、稿(晚者)在上及來文(早者)在下之順序置放,以利核閱,爰為承續文書處理階段之文件排序方式,機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第3點及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7.5.1.2規定,歸檔案件屬紙本型式者,應由承辦人員將同一案件按文件產生時間之先後順序整理排序,晚者在上,早者在下,依序編寫頁碼。又依文書處理手冊第31點第九款規定,承辦人員於辦稿時,應於稿面適當位置填列分類號及保存年限。所詢簽陳案件之歸檔,請依前開規定,維持文書處理階段簽稿之置放順序;至簽稿會核單是否需填寫檔號及保存年限一節,請逕洽權責機關行政院綜合業務處釋明。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啟
回覆時間:110-01-14 10:03:30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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