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機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第5點第3項規定,「以機關名義對內部單位行文,各受文單位辦畢後得不歸檔;機關內部單位間行文,亦同。」有以下3點想請教,謝謝。
1、本規定所提及的「亦同」,是表示機關內部單位間行文之「各受文單位」辦畢後亦得不歸檔嗎?
2、另,機關內部單位間行文之「發文單位」、「各受文單位」所產生之文書,是否均屬得不歸檔之範圍?
3、若機關內部單位間行文之「發文單位」所產生之文書,應辦理「歸檔」,此類單位間往來之文書例如便簽、書函,係屬單位文書嗎?又其文書應歸入「機關檔案室保管」或由「發文單位自行保管」?
編號:MB1091007002
發表時間:109-10-07 17: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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