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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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機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 ,各機關承辦單位或文書單位應將依 文書處理手冊或業務相關規定,完成 發文、存查或其他辦結程序之案件, 於辦畢5日內逐件依序彙齊後,送交 檔案管理單位歸檔。 請問:有規定檔案室要幾日內完成檔案 點收、立案編目、檔案掃描嗎? 編號:MB1090819002 發表時間:109-08-19 22: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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