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溝通

Q

您好!請教問題如下:有關簿冊歸檔事宜,如學生接見有接見登記簿,每日登記陳核,並非1個月1本,而是連續性,1本用完再用新的,請教的是,依機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各機關承辦單位或文書單位應將辦畢案件於五日內逐件依序彙齊後,併同歸檔清單送交檔案管理單位歸檔;那陳核完畢用完之簿冊,有無規定應歸檔之期限,謝謝!
編號:MB1090716001 發表時間:109-07-16 15:28:13

A

李君您好:
所詢學生接見登記簿冊辦畢歸檔期限茲復如下:
一、按檔案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條第2款所稱檔案,係指各機關依照管理程序,而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本法施行細則第2條,所稱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指處理公務或因公務而產生之各類紀錄資料及其附件。爰各機關依法定職能運作,產生可供業務參考或權責稽憑之紀錄,於辦畢後應辦理歸檔,並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檔案管理事項。
二、另,依機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各機關承辦單位或文書單位應將辦畢案件於五日內逐件依序彙齊後,併同歸檔清單送交檔案管理單位歸檔;所稱辦畢案件,指依文書處理手冊或業務相關規定,完成發文、存查或其他辦結程序之案件。所詢學生接見登記簿冊於陳核辦畢後,即應依上開規定辦理歸檔事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上
回覆時間:110-01-14 10:43:26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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