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檔案銷毀作業跟您請教幾個問題:
一、早期永久檔案經機關召開檔案鑑定會議認為無永久保存之價值,如他機關的法規,爰參酌行政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項目編號061301-2),將保存年限從永久調整為5年,請問保存年限起算點是從何時?其後續作業又該如何處理呢?如需要至系統修改年限嗎?案卷是要放在永久區或定期檔案區存放等等。
二、早期保存年限為10年的檔案,經機關召開檔案鑑定會議認為有永久保存,請問後續該如何處理?
三、依據人事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項目編號040604出國考察報告表應永久保存1份,請問是指公文可銷毀但報告要留著的意思嗎?那報告要放在原案卷中移到永久檔案區存放嗎?
編號:MB1090622001
發表時間:109-06-22 1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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