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好,我有兩個問題如下:
一、如果我現在已收到一份要早期(約民國60年)要解密之公文,但該早期公文文面上沒有看得到密等及解密條件,有可能是當初密等及解密條件是在公文封面,後期檔管人員在整理早期檔案時,不知該公文為密件,以致在本機關公文系統是以非密件歸檔,請問現在對方來函通知解密,是否仍應於原密件公文後檢附「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紀錄單」。
二、機關收到通知解密之公文是否應由業務承辦單位來簽辦並辦理解密,還是由檔管人員來簽辦欲解密之公文比較適當
謝謝…
編號:MB1090612001
發表時間:109-06-12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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