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溝通

Q

您好: 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8.4.2.6及8.4.2.7規定編訂卷次號和目次號,一般紙本公文右上角自帶的檔號只包含年度號、分類號、案次號,請問編目時若無手寫補上卷次號和目次號,只依規定用鉛筆在各案件第一頁空白處編目次,是否屬重大情節違反規定?謝謝。
編號:MB1090522001 發表時間:109-05-22 10:53:44

A

莊君您好,
所詢問題,茲復如下:
依檔案分類編案規範第2點規定,「檔號」指由檔案年度號、分類號、案次號、卷次號及目次號依序所組成之一組號碼;另依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8.4.2.6及8.4.2.7規定略以,歸檔案件於檔案管理人員確立案名後,應將案件歸入適當之案卷,並依序編列卷次號,再依文件產生日期之先後賦予目次號,並以鉛筆編寫於各案件第1頁適當空白處。為利檔案入卷整理及避免檔案散佚,爰檔號之編寫仍以完整為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上
回覆時間:110-01-14 10:48:16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0-01-14
本頁點閱瀏覽次數: 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