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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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8.4.2.6及8.4.2.7規定編訂卷次號和目次號,一般紙本公文右上角自帶的檔號只包含年度號、分類號、案次號,請問編目時若無手寫補上卷次號和目次號,只依規定用鉛筆在各案件第一頁空白處編目次,是否屬重大情節違反規定?謝謝。 編號:MB1090522001 發表時間:109-05-22 10: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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