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溝通

Q

請問若主案公文於辦理中時已設定為以案管制, 則過程中已發文或辦畢之相關聯子案公文是否可提前送檔案室完成歸檔作業 待主案也結案歸檔後再於檔案室與其他已歸檔的子案進行併案? 謝謝
編號:MB1090519001 發表時間:109-05-19 17:43:41

A

林君您好,
所詢問題,茲復如下:

一、依機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第5點第1項規定,各機關承辦單位或文書單位應將辦畢案件於5日內逐件依序彙齊後,併同歸檔清單送交檔案管理單位歸檔。另依文書處理手冊第81點及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第13點規定,為使公文限期內處理完畢,公文管制區分為以文管制及以案管制,以文管制者係以收文(創簽或創稿)編號之個件進行管制,即各「文」限期內處理完畢,並於辦結後辦理歸檔;以案管制係以「案」為管制單元,其首件公文收文號於全案辦結時始能結案,處理中有發文需要者,另以他號方式處理,並於全案辦結時一併歸檔。

二、所詢文書處理屬以案管制者,如需全案結案始得歸檔者,應簽准延後歸檔,以符合前開點收作業要點之規定。如無需俟全案結案即可歸檔者,請依前開點收作業要點規定,將辦畢案件於5日送交檔案管理單位歸檔,並於主案辦畢後,與前歸檔之關聯案件併案處理。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上 回覆時間:110-01-14 10:50:44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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