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溝通

Q

請問如果承辦人在公文右上角所註明的檔號與公文內文不符合時, 檔管人員可否有權利更正其檔號後,再行放置於更正後之檔號內呢? 可否有相關之法規規定? 謝謝您 。
編號:MB1090514001 發表時間:109-05-14 14:46:09

A

莊君您好, 所詢問題茲復如下: 依行政院訂頒之文書處理手冊第31點規定,承辦人員於辦稿時,應依檔案法相關規定填列分類號及保存年限,又依機關檔案分類編案規範第9點規定,檔案管理人員發現檔案分類號錯誤者,應查明更正之;是檔管人員發現承辦人員賦予之分類號有誤時,應依上開規定辦理,並向承辦人妥予說明,以資周延。 回覆時間:109-05-18 09:15:42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0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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