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上有關公文附件如何歸檔點收疑義,茲提問如下:
一、依機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各機關歸檔案件以原件為原則,有附件者,每⼀種以⼀份為限」,並依會計法第109條:「各機關之會計憑證、會計報告及記載完畢之會計簿籍等檔案,於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後,應由主辦會計人員移交所在機關管理檔案人員保管之。」,所以公文附件若屬於會計簿籍(傳票)而暫由主計室抽存保管,於年度結束再移交至檔案庫房,因附件每一種以一份為限,是否於公文歸檔時,無須要求附件先影印一份歸檔?
二、承上題,因會計簿籍保存年限為10年,若公文保存年限超過10年,是否仍應將上述附件影印歸檔?
三、若為上級機關辦理研習結束後,來函請本校代為轉發結業證書,因結業學員人數多達四、五十人,而證書型式固定,僅學員資料不同,依機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各機關歸檔案件以原件為原則,有附件者,每⼀種以⼀份為限」,則上述結業證書是否可以一份影印歸檔?或是否得以清冊替代證書影印歸檔?
四、依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7.5.1.1:「附件抽存續辦者,承辦人員應於本文敘明,並於附件註記文(編)號,簽奉權責長官核准俟辦畢後,承辦人員應依規定辦理附件歸檔」,請問附件辦畢後,是歸回原來的公文文號嗎?
五、承上題,依機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附件抽存續辦者,歸檔清單應記載其名稱及應辦畢日期。若承辦人未能於應辦畢日期內辦畢,是否得以展期?又是否有相關規定呢?
編號:MB1090507002
發表時間:109-05-07 11: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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