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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們刻正在進行80年至85年的檔案清查作業,發現部分紙本檔案的分類號跟保存年限為永久,惟在早期回溯建檔時卻給予另一個分類號跟保存年限為定期檔案,造成實體公文與系統上的資料不一致,請問該如何處理?謝謝
編號:MB1090310001 發表時間:109-03-10 08:53:49

A

楊君您好, 所詢問題茲復如下:
一、依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12.4.3規定,清查係指檔案管理人員依照檔案目錄,逐案或逐件核對管有檔案並檢查其保存狀況之過程。爰清查時應確認實體檔案與清查清單所載資訊一致,如有目錄資訊錯誤者,應予更正。
二、機關辦理檔案回溯編目建檔前,應先清查實體檔案之數量、年度,妥適完成整卷,再依機關檔案編目規範第3點及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8、9章規定辦理編目建檔。
三、為維持原檔案之完整性及檔案間原有之關聯性,檔案之整理,應依來源、原始順序及全宗原則辦理。爰所詢檔案之編目,請依各案件原分類號及保存年限依實著錄,惟考量早期檔案如有分類錯誤或保存年限不妥適之情形,機關得依原適用之檔案分類表及保存年限區分表,衡酌重新分類並賦予保存年限。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敬上 回覆時間:109-03-17 13:45:15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09-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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