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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本院明年要辦理永久保存檔案屆期移轉檔案目錄送審作業,對於永久檔案的鑑定有些疑問,假設70幾年的「榮民亡故及遺款」是保存永久,但109年新的保存年限是10年,那麼70多年的榮民亡故仍然是保存永久嗎?要依照當年的保存年限,還是參考現在的保存年限做鑑定?可否明確解答此疑問。
編號:MB1090213001 發表時間:109-02-13 13:45:23

A

劉君,您好! 所詢有關檔案鑑定後調降保存年限疑義,敬復如下:
一、檔案保存價值鑑定,應考量時空環境及歷史背景等因素,經分析其價值,鑑定確認無永久保存之必要者,應明列其具體理由,始得調整其保存年限,不宜僅以現行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之保存年限與清理處置為價值判斷之依據,請確依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15.5.2.5及15.5.2.6規定辦理。
二、以上說明,請卓參。如您仍有其他疑義,請洽本案承辦人黃小姐:02-8995-3597。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敬上 回覆時間:109-02-17 16:58:14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0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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