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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各地方政府行文檢送水土保持申請書(計畫書)請本校教師審查,老師審查完畢後,將檢還該申請書(計畫書),請問老師可以敘明理由不歸檔嗎
編號:MB1090212001 發表時間:109-02-12 17: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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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君您好, 所詢附件抽存續辦歸檔問題,茲復如下:
一、依行政院訂頒之文書處理手冊第28點第12款規定,承辦人員對於來文之附件,有抽存待辦之必要者,應於來文上書明「附件抽存」字樣並簽名或蓋章,附件除書籍等另有指定單位保管者外,應於辦畢後歸檔。
二、另依機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第2點及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7.5.1.1第1、3目規定,各機關歸檔案件以原件為原則,有附件者,每種以一份為原則;如未能以原件歸檔者,應依規定簽奉權責長官核准後,始得以影本辦理歸檔;歸檔案件有附件屬抽存續辦者,承辦人員應於本文敘明,並於附件註記文(編)號,簽奉機關權責長官核准,得暫不歸檔;俟辦畢後,承辦人員應依規定辦理附件歸檔事宜。
三、所詢收受政府機關委託辦理計畫(申請書)審查案件,其附件歸檔事宜,請依前揭規定辦理。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上 回覆時間:109-02-19 14:22:23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0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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