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溝通
Q
1.檔案已經歸檔編目,但後來產生的檔案與前檔案是相同的案件,請問是否可併成一件,同一個目次?那關聯項的部分是否也需著記? 2.依機關檔案管理作業地16章規定,全案或全卷屆保存年限後,使得以規定辦理銷毀。請問若一分類號分三個案其中ㄧ案業務承辦要留,那其餘二案是否連同不能銷毀?又ㄧ案共有五卷其中有以密件尚未解密,是否此五卷均不能銷毀? 以上問題麻煩解答,謝謝! 編號:MB1070129001 發表時間:107-01-29 0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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