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溝通

Q

您好,有關檔管用語,有些疑惑想請教: 1.「案卷層級」為何以此為命名?當敘述到檔案有做案卷建檔時,會被長官誤以為是以「案件層級」建檔,有案由等資料,而需要多作說明,是否改為「案名層級」建檔或「案名」建檔較與名詞意涵相符? 2.當講到某件公文時,常稱之為這一案,當講到某分案時,也常稱之為這一案,容易造成混淆,是否有其他精確又有一致性的用詞? 謝謝指教
編號:MB1070105001 發表時間:107-01-05 14:06:15

A

邱君您好,所詢問題茲復如下:
依機關檔案編目規範第2至7點規定,案件係指收文或發文連同其簽辦或創簽之文件,案卷則指具體表現案件間之關聯性並反映業務活動情形之案件組合;機關檔案編目之著錄包括案件及案卷二層級,案件層級係就各案件之內容及形式進行描述,案卷層級則針對全案內容及形式進行描述,因此案件與其所屬之案卷具有層屬關係,且具有關聯性。另,為避免口語敘述造成混淆,建議說明時依不同檔案屬性分稱案件或案卷以資明確。以上說明,請卓參。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上 回覆時間:107-01-10 16:46:09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0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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