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溝通

Q

請問:提供給業務單位或鑑定委員進行鑑定審查時,應以案件清冊或案名清冊提供?
編號:MB1061212001 發表時間:106-12-12 10:31:50

A

戴小姐:
您好!對於您的提問,茲復如下:
依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第7點規定,辦理內容鑑定,應先掌握檔案主題重要性與檔案內容資訊及主題之關聯性,得採逐案或逐件方式為之。所詢辦理檔案鑑定時,提供業務單位或鑑定委員之目錄格式,建請審酌鑑定檔案之數量、年代範圍、案情性質或關聯性及目錄品質等因素後,本於權責卓處。
以上說明,請卓參。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敬上 回覆時間:106-12-14 14:00:01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0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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