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志工

「檔案志工」線上報名

104.4.17修訂
106.5.2修訂
107.12.13修訂


一、目的
本局為結合社會人力資源,推展檔案事業,鼓勵社會人士投入檔案志工行列,參與檔案各項服務工作,以展現國家檔案知識寶藏,特辦理志工召募。

二、報名資格
凡符合下列條件者,歡迎報名參加:
(一)年滿十八歲以上七十歲以下,身心健康、口齒清晰。
(二)熱誠親切,能固定提供部分時間參與服務。
(三)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略諳電腦操作者。


三、服務內容
(一)國家檔案應用及推廣服務
1.協助導覽服務(含展場秩序維護)
2.協助諮詢服務
3.協助資料(含圖書)整理及建檔
4.協助相關行政庶務

(二)國家檔案整理暨調案作業
1.協助國家檔案整卷工作。
2.協助國家檔案調案作業。
3.協助國家檔案上架作業。
4.協助國家檔案保存狀況檢視作業。


四、服務時間
(一)每位志工每年至少服務48小時。
(二)值勤時段:
1. 國家檔案應用及推廣服務:每月至少1次,每次3小時,分別為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下午2時至5時。
2.國家檔案整理暨調案作業:每月至少1次,每次3小時,上午9時至12時,可配合固定排班者尤佳。


五、服務地點
(一)國家檔案應用及推廣服務: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樓)。
(二)國家檔案整理暨調案作業: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2樓)。


六、權利義務
有關請假規定、權利、考核及獎勵方式等,均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志工志願服務計畫」辦理。(詳見本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archives.gov.tw/「便民服務>志工服務」)

七、報名事項
(一)時間:長期召募。
(二)方式:採用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archives.gov.tw)「便民服務 /志工服務/召募簡章/檔案志工」項下填寫報名資訊。


八、面談事項
(一)方式:
1.本局審核報名資料後,就符合條件者,以電話約請面談。
2.通知面談合格者參加教育訓練(含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者,免參加基礎訓練),並安排實習,經評核通過後,出任本局志工。
(二)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三)洽詢電話:(02)8995-3518劉小姐。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