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瑰寶-228事件

228事件

228事件發生迄今已逾一甲子,民國34年8月,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戰敗,正式宣佈無條件投降,臺灣終於脫離殖民地統治,回歸祖國懷抱…全臺人民原本歡欣鼓舞迎接新時代的到來,卻沒有想到一齣悲劇正慢慢地上演…民國36年2月27日傍晚7點半,一個意外的衝突,成了228事件的導火線…

◎資料蒐集:應用服務組

光復之初,民眾表現出對國民政府熱烈的歡迎與支持。但由於二次大戰末期,臺灣屢遭美軍轟炸,公共設施遭受相當破壞,戰後生產原料取得不易,技術人才難求,短期內恢復戰前生產水準,自非易事。然而當時中央政府派遣來台灣的官員,集行政、司法、立法、軍事大權於一身的行政長官公署制,非但未能有效復原,臺政卻每況愈下,迭受抨擊,加上溝通不夠與觀念的差異,以及所採取的不良經濟、統治方式與風評不佳的官威軍政,種下釀成日後228事件的遠因。

228事件發生的直接因素卻是偶然的。民國36年2月27日上午11時左右,臺灣省菸酒專賣局(後改稱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接到密報,謂淡水有走私火柴、捲煙情事,乃派葉德根、傅學通等6名查緝員,會同警察大隊所派4名警察前往查緝,但在淡水僅查獲私煙5箱。又據密報,走私貨已移至臺北市天馬茶房(太平町,今之延平北路)附近。當查緝員抵達現場時,私販早已逃散,僅查獲一位40歲婦女林江邁的私煙,遂將其公私煙及現金悉數沒收。由於林江邁苦苦哀求,圍觀民眾亦紛紛加入求情行列,林江邁情急,抱住查緝員不放,遭查緝員以槍管打破頭而鮮血直流(查緝處理情形詳檔案影像)。

目睹此景的群眾轉趨悲憤,查緝員見狀欲速離開,群眾卻緊追不捨。查緝員為求脫身而開槍示警,不幸誤中當時在自宅樓下看熱鬧的市民陳文溪,查緝員輾轉躲至警察總局,激憤的民眾搗毀其緝私卡車,要求交出兇手槍斃。民眾因不滿緝私人員打傷、打死人民而包圍憲警單位,次日(即2月28日)請願民眾卻遭長官公署衛兵開槍造成更大死傷。原本是單純的治安事件,因處置失當,而使民眾平日積怨一夕潰決,蔓延為全島性事件,成為重創臺灣社會的歷史悲劇-228事件。

解嚴以後,由於政府正視228事件,並積極努力以撫平歷史傷痛、促進族群融和為最高處理原則。民國84年,228紀念碑於臺北市228和平公園落成,當時總統李登輝先生在落成典禮中,以國家元首身分公開致歉。84 年 4 月 7 日,總統明令公布「 228 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行政院依據該條例設置「財團法人 228 事件紀念基金會」,處理受難者申請補償事宜。在精神撫慰方面,基金會除每年舉辦系列紀念活動外,並有獎勵學金之設置、教材著作之補助、家屬聯誼活動等,落實 228 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之立法意旨。

政府對於還原228事件歷史真相的努力不遺餘力,以期撫平創傷,本局自89年起即積極規劃辦理228事件檔案蒐集整理工作,歷經邀集學界座談、檔案訪查、辦理移轉、整編等階段工作,並透過系統性清查與整理,計移轉48個機關,64,241件檔案,除於90年辦理「228事件檔案展」巡迴展覽、出版檔案導引,並著手進行研究與目錄彙編,於94年至97年先後出版「228事件與青年學生」、「228事件與公營事業」及「228事件的鎮壓與救卹」等專題研究選輯(詳本局網站出版品),並於本局虛擬檔案館建置主題網站,期藉由與本事件相關之政府機關檔案的真實呈現,減少社會大眾諸多誤解,彰顯本局228檔案史料之學術運用價值,並滿足民眾「知」的權利。

 
公函2 公函1
公函4 公函3

 

檔案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檔案來源機關: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檔案內容:查緝天馬茶房一事私煙處理情形
檔號:0036/523.3/9/1/002

參考資料:
檔案管理局虛擬檔案館。〈228事件主題區〉,http://va.archives.gov.tw/main.asp (民98年1月22日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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