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故事特蒐-從台灣省警務處一紙通令檔案說起

從台灣省警務處一紙通令檔案說起

『民國五十二年一月十六日 警外字第一四00七六號台灣省警務處令』 創價學會(日蓮教)由日本傳入台灣省境內,發展至為迅速,該團體雖以宗教為名,實質上則為政治性組織,而其機構亦異於一般宗教團體,且其主張歪曲,與我國現行國策有所未合…

◎作者:張琳,摘錄自《檔案的故事續集》
(台北市:檔案管理局,民93),頁41-44。

台灣省警務處令 創價學會(日蓮教)由日本傳入台灣省境內,發展至為迅速,該團體雖以宗教為名,實質上則為政治性組織,而其機構亦異於一般宗教團體,且其主張歪曲,與我國現行國策有所未合…(民國五十二年一月十六日 警外字第一四00七六號)

1895年清朝、日本兩國簽訂馬關條約,台灣割讓給日本,從此台灣經歷日本五十年的殖民統治。在這段期間,台灣深受日本文化的影響,從語言、文字到生活習慣都逐漸日化。1949年國民政府撤退到台灣後,為了淡化日本長期殖民的影響,對日本文化嚴加管制,禁止使用日語,並鼓吹中國文化、大中國意識。此時,日本文化雖因政治因素被斬斷,但有些日本文化在民眾的生活底層繼續存留。1987年解嚴以後,政府在各方面的管制放鬆,台灣再次可以從報紙、電視等媒體接觸到日本文化的相關資訊。1993年底,政府解除日本電視節目及歌曲在電視上播放的禁令之後,日本流行文化在台灣大肆風行。日治時代五十年當中,台灣深受日本文化的影響,至今在生活層面、飲食、語言、音樂、文學、學術等部分還保持著日本的文化因素。

解嚴前,日本宗教在台灣的發展也因政府的干預而受到阻礙,為了淡化日本長期殖民的影響,政府將神社拆除或改建。從1945年以後至解嚴前,傳入台灣的日本宗教,亦常受到警察的秘密跟蹤、調查,一旦台灣民眾進行宗教聚會,立即受到警察的干涉。其中,日本創價學會因被政府視為有「政治意圖」,隨時可能受到共匪、台獨者,破壞份子之滲透,甚至受日本人利用蒐集情報,致使在申請設立全國性人民團體,未予核准。當時警備總部常個別約談警告創價學會各區信徒,並當面交付切結書,要求個人書明參加經過及其組織情形,停止一切活動,如有違犯,願受法律制裁,並登載於各大報,勸導信徒繳交宗教信奉之物品。

至於其他的日本宗教,為避免與當時政府政策產生對立衝突,遭受取締的命運,採取與台灣本土的居士會結盟或是寄籍在中國佛教會下。日本靈友會即是經由「中國佛教會」的道光理事長推薦,與「中華佛教居士會」締結為「姊妹會」,並經過何應欽將軍、星雲法師等多位佛教界人士的見證,於1977年成立「中華佛教居士會日本靈友會連絡事務所」後,正式進入台灣布教。而「日蓮正宗佛教會」,雖是已從日本的日蓮正宗獨立出的團體,不受日本教團的控制,但也必須依附在「中國佛教會」的名下,以「法華講堂」的名稱,作為合法的佛教團體進行宣教。其中,日本天理教是解嚴時期唯一的幸運者,1960年代「天理大學柔道部訪問團」來台巡迴比賽,意外地發現日治時代傳入台灣的天理教,仍有台灣民眾繼續信仰,在當時無法與日本本部聯繫的情況下,教會為了生存,欲保持住信徒,因此在個人的參拜儀式融入民間信仰的香柱、擲筊、籤、金紙等要素,民間的玉皇大帝等神像也放在神龕上,並擺設台灣民間普遍使用的祖先牌位。1972年在立法委員的協助下,申請成立「財團法人中國天理教總會」,此係日本宗教在台灣最早取得合法的傳教團體。大致說來,這些日本宗教在戒嚴時期傳入台灣,由於當時政府採取統合主義的策略,以控制「中國佛教會」或「中華佛教居士會」來掌握底下所有的宗教團體,促使日本宗教必須與台灣的佛教會、居士會結盟或寄籍。而日本宗教也必須以文化交流、參觀訪問等名義,與台灣的宗教團體保持良好的關係,方能取信於政府。

上述日本宗教只是諸多外來宗教在威權體制下受壓制之其中一隅,解嚴前的政治氛圍與黨外政治事件促使政府對內加強控制,宗教團體的某些教義或儀式、信徒在私人住宅內的聚眾禮拜,統治權威不易掌握,易造成政府的危機感。而那些並非在本土成長的日本宗教,則更容易引起統治當局的疑慮。

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其主要精神即指國家不對特定宗教給予補助,對外來或本土、新興或既成宗教,人民皆享有自由信仰權,在「政教分離」的原則下,各宗教間無高低之分,亦不獨尊或壓制某一宗教。現今政治環境已經改變,政治自由化促成台灣新興宗教到處林立,1989年「人民團體法」的制定,使新興宗教可登記為社會團體,在眾多的宗教當中,人民選擇宗教信仰如同選購百貨公司的專櫃產品,宗教已經成為商品化,而信仰何種宗教已是個人的品味與喜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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