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共生—走過百年的農會
No.113 發刊日:105年11月16日 檔案樂活情報 FB twitter plurk Google Bookmarks 與農共生—走過百年的農會

檔案瑰寶-與農共生—走過百年的農會

與農共生—走過百年的農會

農為國本—臺灣農業檔案特展

日據初期,臺灣在三峽成立第一個農會—三角湧農會,其農會組織蓬勃發展,迄今已有百餘年的歷史。不僅組織多次改造,更走過從農業社會邁向工商業社會等變遷,卻依然堅定與農民共存同榮,並為農業永續發展不斷貢獻。現在,就讓我們跟隨著國家檔案中的時空印記,一同探尋農會奮鬥的軌跡。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應用服務組協同研究員 陳怡行

走過百年的農會,目前的組織自上而下分為全國農會、縣市農會,以及鄉鎮區農會三級制,是承襲日據時期的農會體制而來。日據時期,臺灣農業組織的發展大致區分為二,一是農會,另一是產業組合。農會雖屬民間組織,但臺灣總督府(以下簡稱總督府)為有效管理,遂將農會組織漸次統整為臺灣農會與州廳農會二級制,成為總督府推行農業管制政策之半官方組織,惟未與農民進行太多實質接觸,真正與農民有密切互動的農業組織是產業組合。

由於產業組合所包含的範疇廣泛,加上濫設而問題叢生,總督府因而進行整頓,於大正2年(1913)2月10日發布「臺灣產業組合規則」及「臺灣產業組合規則施行規則」,將各類產業組合整編為「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等4種事業兼營之產業組合(圖1),採取「一市街庄,一產業組合」的原則,提出「共存同榮」口號。

上述4種產業組合中之信用組合(圖2),成為日後農會組織的信用部,對農會營運及農民生計均產生重大貢獻,有許多鄉鎮公所也將公庫設在農會或委由農會代理公庫業務(圖3)。

圖1
圖1 下營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
檔號:0024/1103/001
案名:財產臺帳
來源機關:下營區農會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2
圖2 信用組合許可文件
檔號:0003/1101/001
案名:許可並定款申請認可書
來源機關:竹山鎮農會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3
圖3 南投縣各鄉鎮公所委由農會代理公所公庫
檔號:0040/0101/001
案名:南投縣竹山鎮農會鎮庫契約書
來源機關:竹山鎮農會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昭和18年(1943)12月29日,總督府為因應戰時資源統整控管之需求,針對農業控管而發布的「臺灣農業會令」,將二級制農會、產業組合再加上其他農業相關團體,全數統整為臺灣總督府、州廳及市街庄三級制之「農業會」。上述三級制農業組織,分別是一級的臺灣農業會,二級的州廳農業會(圖4);至於三級的市街庄農業會(圖5),則是由產業組合改制而來,此即日後鄉鎮區農會的原型。

圖4
圖4 二級之臺南州農業會
檔號:0033/0503/001
案名:系統機關往復書類綴
來源機關:新港鄉農會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5
圖5 三級之新港庄農業會
檔號:0033/0503/001
案名:系統機關往復書類綴
來源機關:新港鄉農會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臺灣光復後,各級農業會由臺灣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派員接收,其後以民政處為農會之法定主管機關,並導入民選制度進行改組,將日據時期濃厚的官方角色轉化為民間團體。旋因有人提出「農會政治,合作社經濟」之主張,政府乃於民國(以下同)35年4月24日,將原本的農會組織拆分為農會與合作社(圖6)。這個把農會一分為二的政策,造成農會與合作社彼此之間糾紛不斷,問題叢生。38年7月,臺灣省政府邀請農業復興委員會派員來臺進行研究,章之汶與郭敏學趁機建議將農會與合作社合併,臺灣省政府乃於同年12月11日完成合併作業(圖7)。

圖6
圖6 因應拆分而生的合作社臨時登記證
檔號:0036/1104/001
案名:電發各鄉鎮合作社臨時登記證(臺中縣
   政府代電)
來源機關:竹山鎮農會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7
圖7 農會與合作社進行合併的移交清冊
檔號:0038/1103/003
案名:農會與合作社合併移交清冊正本
來源機關:後龍鎮農會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合併後的農會,組成分子複雜,致使農會事業趨於萎縮,財務日漸惡化,在340個農會中,虧損者竟達190個!為挽救此危機,農業復興委員會邀請美國鄉村社會學家安德生博士來臺,針對各地農會進行調查,提出《臺灣之農會》報告。政府依據這份報告,展開各級農會改組,並於43年2月完成(圖8、圖9)。農會經此次改組後,成為以農民為中心的職業團體。

圖8
圖8 民國42年的新營鎮農會外觀
檔號:hp-0100280503
案名:新營鎮農會
來源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9
圖9 民國42年下營鄉農會改組完成
檔號:0042/0501/001
案名:農會改組
來源機關:下營區農會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50年以前,農業是臺灣最主要的產業,肩負培養工業的使命。直至52年,工業產值開始超過農業,臺灣社會經濟出現變化。55年,工業就業人口超過農業,農村勞動力不足情形日趨嚴重。因此,政府於59年推出「加速進行農業機械化方案」,農會負責向農民推廣各式農業機械(圖10),並提供貸款,協助農民採購農機(圖11),及指導農民日後農機的維修(圖12)。

圖10
圖10 婦女操控割稻機(民國57年)
檔號:hp-0100180240
案名:彰化縣花壇機械收割稻穀
來源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11
圖11 新營鎮農會的信用部
檔號:hp-0100280502
案名:新營鎮農會
來源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12
圖12 下營鄉農會農業機械服務站
檔號:0049/1101/001
案名:照片
來源機關:下營區農會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在臺灣社會發展的過程中,農業面臨各式挑戰,處在第一線的農會益顯其任重道遠。歡迎利用國家檔案資訊網,查詢有關農會的檔案,以瞭解農業發展之歷程。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自今(105)年11月18日起舉辦「農為國本—臺灣農業檔案特展」,透過國家檔案展現農業發展的重要事蹟,並展示曾遠赴南極調查之海功號模型,以及傳統農具、製茶機具等,竭誠歡迎大家蒞臨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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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丁文郁、胡忠一,《臺灣農會史 上冊‧日治時期溯源》,臺北:農訓協會,民101。

2.

胡勝光、廖朝貴、顏建賢,《臺灣農會史 下冊‧戰後的演變》,臺北:農訓協會,民101。

3.

呂學儀,〈農業機械化基層執行之研究—農機推行與傳播教育—〉,《農業推廣學報》1(臺北,民64.7),頁209-240。

4.

范雅鈞,〈臺灣農會檔案價值與運用〉,《檔案季刊》12:1(臺北,民102.3),頁28-39。

5.

張明瑜,〈農民組織的歷史、意義與功能〉,《臺灣農業推廣學會通訊》76(臺中,民97.12),頁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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