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換穀:臺灣農業生產的根基
No.108 發刊日:105年6月16日 檔案樂活情報 FB twitter plurk Google Bookmarks 肥料換穀:臺灣農業生產的根基

檔案瑰寶-肥料換穀:臺灣農業生產的根基

肥料換穀:臺灣農業生產的根基

硫酸錏肥料商標(註1)
硫酸錏肥料商標(註1)

日據時期,臺灣農民開始使用化學肥料,以增產糧食。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臺灣重要化學肥料工廠在戰火中付之一炬,加上外國肥料因海運封鎖而難以進口,各地農產銳減。光復後至民國62年,政府採先發放肥料挹注作物生長,待收成後再以農產品償還的肥料換穀機制,以達糧食增產之目的。現在,就讓我們一同翻閱國家檔案,瞭解肥料換穀作業的緣起,掌握臺灣農業生產的根基。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典藏組 周杰

日據時期,日本以「工業日本、農業臺灣」作為經濟發展策略,為了提升臺灣農業生產,致力增加單位面積產量,其立竿見影的方法就是使用化學肥料。為此,日本引進化學肥料,主要用於甘蔗與稻米的栽種,而隨著肥料需求量不斷增加,先後在高雄、基隆、宜蘭等地設置化學肥料工廠,投入各種肥料生產,奠定臺灣化學肥料之生產基礎(註2)。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臺灣各地因迭遭戰火祝融,化學肥料工廠付之一炬,加上外國肥料難以進口,以及農村青壯人口抽調參戰,農作生產因此銳減。民國(以下同)34年10月,臺灣光復之際,稻穀產量已不及往年一半,市場上米價飛揚。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以下簡稱行政長官公署)公布「管理糧食臨時辦法」、「臺灣省田賦徵收實物實施辦法」等統制措施,藉以平抑糧價,安定社會(圖1、圖2)。

圖1
圖1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管理糧食臨時辦法
檔號:0036/a074.5.1/01
案名:本省糧食管理法規
來源機關:高雄市政府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2
圖2 糧戶繳納田賦實物補充規定
檔號:0035/0186/5001
案名:征收實物
來源機關:雲林縣稅務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35年底,行政長官公署成立臺灣肥料運銷委員會,將肥料成本、行政費、運輸費等併入計算,致使肥料販售價格提高。隨之,農民怨聲載道,衝突漸起,農業生產因而陷入危機之中。

二二八事件後,政府將行政長官公署改制成立臺灣省政府(以下簡稱省政府)。為穩定糧食來源,36年公布「臺灣省收購糧食辦法」、「臺灣省糧食檢驗規則」(圖3、圖4);37年,省政府欲施用化學肥料以增產糧食,公布「臺灣省政府化學肥料配銷辦法」(圖5),明定肥料不再以現金交易,肥料換穀的工作主要由臺灣省糧食局(以下簡稱糧食局)管理,而其中肥料配銷作業則由臺灣省肥料運銷委員會統籌,各地農會協助辨理(圖6),並委託地方合作社經營(圖7)。

圖3
圖3 臺灣省收購糧食辦法
檔號:0037/076-2/1
案名:糧食法規
來源機關:花蓮縣政府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4
圖4 臺灣省糧食檢驗規則
檔號:0036/074.5/2
案名:糧政法規
來源機關:高雄市政府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5
圖5 臺灣省政府化學肥料配銷辦法
檔號:0037/a451.5/1
案名:肥料配銷督導
來源機關:高雄市政府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11
圖6 肥料分配通知單
檔號:0037/a451.5/1
案名:肥料配銷督導
來源機關:高雄市政府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7
圖7 臺灣肥料營業許可證
檔號:0037/0102/0001
案名:肥料營業許可證2張
來源機關:臺中地區農會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39年,政府為因應播遷來臺的局勢,除了爭取美援提供化學肥料,以及技術援助化學肥料工廠的量產作業,進而投入農作物的培育與生產之外(圖8);為供應軍公教配糧,調節市場稻穀價格,持續透過化學肥料掌控糧食來源,規定農民以稻穀交換肥料。由於地方合作社與農會整併,肥料換穀統一從糧食局配售到農會(圖9),而農民可至當地農會以稻穀領取肥料,若無多餘稻穀,則可先取得肥料,至收成後才繳還榖物。

圖8
圖8 資金籌措
檔號:0041/221.2/1
案名:本省工業計畫
來源機關: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9
圖9 糧食局函請高雄硫酸錏廠提運肥料到農會
檔號:0043/712.10/1
案名:糧食局收購硫酸錏
來源機關: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臺灣農民獲得化學肥料用於農作生產,農業產值不斷增加,不僅助益經濟起飛,亦培育肥料工業發展。只是,在肥料換穀的過程中,農民多認為公定肥料價格過高,稻米價格偏低,因此建議政府調降肥料換股的比率(圖10)。隨著農業生產與經濟結構的轉變,加上工業蓬勃發展,臺灣農業面臨轉型,肥料換穀政策在62年走入歷史。

從62年起,政府停止實施肥料換穀之政策,農民可在市場上直接購買化學肥料。之後,出現稻穀生產過剩的情況,政府則以保障收購價格因應,為此詳細訂定收購蓬萊穀、在來穀等項驗收標準(圖11),規定合作社等經收單位必須「專倉保管」收購的稻穀(圖12),以確保農民的基本收益。

圖10
圖10 農民爭取調降肥料換穀比率
檔號:0043/1101/0003
案名:重要會務
來源機關:嘉義縣農會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11
圖11 臺灣省糧食局食米驗收規則
檔號:0063/0101/001
案名:經收稻穀文書卷
來源機關:新港鄉農會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12
圖12 「專倉保管」收購的稻穀
檔號:0063/0101/001
案名:經收稻穀文書卷
來源機關:新港鄉農會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農業是臺灣產業發展的根基,不僅哺育工業的成長,更適時扮演經貿之母的角色。若想要瞭解更多臺灣農業發展歷程,歡迎登入國家檔案資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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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註1.

檔號:0050/791.5/1,案名:商標註冊,來源機關: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註2.

黃俊夫撰文、檔案管理局編,《硫金歲月:臺灣產業經濟檔案數位典藏專題選輯》(臺北:檔案管理局,民98),頁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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